
关于9月汉寿县党员干部
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通报
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提升全县摩托车、电动车驾乘人员的戴盔率,根据省、市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深入推进“戴帽工程”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我大队对全县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,发现部分党员、干部(公职人员)存在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现象,现予以公开通报。
希望各相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,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,全县党员、干部(公职人员)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养成文明出行,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,做到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,不非法加装伞具,驾乘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,争当文明出行,安全出行的排头兵,并宣传引导身边人,提升文明素质,提高安全意识。
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5年10月14日
编 辑:傅莹莹 一 审:刘晓燕 二 审:朱自刚 三 审:张智峰
责编:傅莹莹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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